監察院風暴延燒 陳豐義難逃官司
非法銷毀公文檢方偵查
監察院搞烏龍,非法銷毀大量調查卷宗公文,經媒體披露後,台北地檢署原本並未打算剪報分案主動加以偵查,然有熱心法治社會公民,正式向檢方提出檢舉,指出監察院這種作法,明顯違反檔案法,應受到刑責追究。
依檔案法12條規定,檔案銷毀有法定程序(制定計劃及目錄審核後,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才得銷毀),未依法定程序,就是有罪。
另,24條規定,明知不應銷毀而銷毀或違反12條之法定程序,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監察院驚傳這起烏龍非法銷毀案,涉入的官員,至少應該有四人以上,就是:秘書長陳豐義、副秘書長許海泉、秘書處長黃坤城、秘書處副處長張麗雅等四人,因為,整個銷毀公文檔案卷宗的作業經手人事,他們四人是一定有份的。
6/10各報報導指出,監察院陷入成立以來最大風暴,監委李復甸與馬以工調查發現,院內未逾保存年限及需要永久保存的調查案與行政案卷竟被銷毀,導致上千調查案卷內容無從查考,嚴重違反《檔案法》規定。
院內人士形容,遭銷毀的檔案堆疊起來大約161.5公尺高,相當於五十層樓的高,相當令人驚駭。
了解該案的監委說:「整個院內的檔案被銷毀將近三分之一,且沒有留下備份與電子存檔,這是何其嚴重的事情!」據透露,法務部曾致函監院,盼調閱某一調查案,結果該案有9成被銷毀,根本無法提供。
監院祕書長陳豐義解釋,2008年本屆監委上任後反映要整理檔案,他聽取祕書處意見後決定成立專責小組,由前任、現任副祕書長陳吉雄、徐海泉任召集人,他只是閱卷與批核,對於如何處理檔案,「沒任何介入」。
陳強調,監委約詢時他強調,院長王建煊不知檔案清理一事。
面對烏龍銷毀公文,監委有兩派意見,一派護航派,認除非銷毀檔案是要隱瞞犯罪的,否則不嚴重,不必彈劾;另一派法治派,認應依法處理卻不依法處理,將是監委失職。
而今,這兩派的看法誰勝出,似乎已不重要,檢方的看法將會比較重要,因為那是「有罪無罪」的決定性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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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19期,102/7/1出刊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6523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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