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
謝忠良/台北報導
郝市府繼雙子星開發案爆發疑似官商勾結弊案,由台北市捷運局主導的全台最大的聯合開發案─捷運新店機廠共構「美河市」案,也在檢調偵辦下於日前將前北市捷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高嘉濃、前5課課長王銘藏收押禁見,就《風傳媒》掌握的旭洲資訊公司原本於2007年1月2日所做建物鑑價表顯示,捷運局最後拍板定案的建物鑑價成本,在間接工程費用上明顯遭到灌水2億餘元。
但令人質疑是,原本在前7次協商中,北市府均極為堅持採取「32%比68%」的權利分配比,卻在第8次協商中,突然願意降低標準,當時主導此一聯合開發案的副市長林崇一對於捷運局和日勝生第8次協商出「30.75%比69.25%」權利分配比,竟於9月20日態度180度大轉彎地批示「尚可接受,擬同意」,郝龍斌也在隔日批示,「按協商結果辦理」,全案至此拍板定案,郝市府也坐實圖利廠商的說法。
被檢調視為北市捷運局官員在美河市案圖利廠商的關鍵證物「建物鑑價成本表」,由北市府捷運局委託鑑價的旭洲資訊公司,於2007年1月2日針對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所做的鑑價表,原本旭洲公司所評估價格清楚紀錄,該聯合開發案建物貢獻成本的直接工程費用為114億8千餘萬元,1坪造價約8萬9千餘元。
至於間接工程費部分,旭洲資訊公司所做安全衛生費比例是直接工程成本的1.5%,約1億7千餘萬元,營造綜合險的保險費則是直接工程費的0.5%,約5千7百餘萬元。
檢調發現,之後捷運局考量「本案之安全維護需求及高風險」,同意酌予調整勞工安全衛生費,把勞工安安全衛生費調高為直接成本的3%,保險費則調高為1%,因一般工程間接工程成本均僅計稅管費用,因此認定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在建物間接工程費用上明顯遭到灌水和重覆計費高達2億2千萬元。
又從檢調掌握資料顯示,在美河市案中,2007年8月3日市長郝龍斌原本簽核的市府和日勝生的權利分配比是「32%比68%」,而非最後定案的「30.75%比69.25%」。捷運局最早是由時任副工程司兼課長王銘藏和此次亦遭檢調約談的工程員江國樑為談判代表,分別在同年8月9日、13日、16日和21日,4次與日勝生協商未果,直至8月23日第5次協商,捷運局才派出聯開處長高嘉濃上陣。
但是,在前7次協商中,北市府均極為堅持採取「32%比68%」的權利分配比,卻在第8次協商中,突然願意降低標準,當時主導此一聯合開發案的副市長林崇一對於捷運局和日勝生第8次協商出「30.75%比69.25%」權利分配比,打開了大門,才急轉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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